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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法学的科际整合——关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认知
引用本文:李树.经济学和法学的科际整合——关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认知[J].社会科学辑刊,2006(5).
作者姓名:李树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重庆400031
摘    要:作为用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探讨法律问题的交叉学科,法律经济学目前已形成了几个活跃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开放、竞争的理论系统,分别为法学和经济学提供了若干创造性的思想源泉。运用经济学思维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不仅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更重要的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法律经济学使我们以一个新的方式体会法律体系,从经济学成本收益与资源配置角度出发,对法律及其制度安排作经济的分析,以期使这种安排达到最佳效益。经济分析使法学研究更具说服力,并常常会提出一些超越法律的见解,从而可能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环节提供符合效率原则的帮助,以使法律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作为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科斯定理给我们展现的就是有关法律制度最适安排的情形与图景。在法律经济学看来,有效率的法律制度便是努力使法律供求趋于均衡。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关 键 词:法律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科斯定理  波斯纳定理  法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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