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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事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王满生,杨杰辉.公诉事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7(11):160-163.
作者姓名:王满生  杨杰辉
作者单位:1.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2.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    要:公诉事实是构成犯罪的特定事实,是具体的、历史的事实,是检察官为请求刑罚权发生而主张的事实。公诉事实的效力范围是对法院的约束范围,公诉事实的效力及于同一自然事实的整体,公诉事实的变更必须在公诉事实同一的范围之内,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变更程序。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公诉事实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该制度以保护被告人的防御权利。

关 键 词:公诉事实  审判对象  公诉变更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11-01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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