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事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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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满生,杨杰辉.公诉事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7(11):16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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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满生 杨杰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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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2.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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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事实是构成犯罪的特定事实,是具体的、历史的事实,是检察官为请求刑罚权发生而主张的事实。公诉事实的效力范围是对法院的约束范围,公诉事实的效力及于同一自然事实的整体,公诉事实的变更必须在公诉事实同一的范围之内,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变更程序。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公诉事实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该制度以保护被告人的防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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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事实 审判对象 公诉变更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7)11-01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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