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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的外债与中国海关
摘    要:中国海关创设于1685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台(?)等口岸分设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以海关命名的中国管理对外贸易征税机构,其行政组织、官员任命、方针政策和章则条例,一直为清政府所掌握,这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设立的行政机关。鸦片战争伊始,中国海关有如中国社会走上半殖民地化道路,不能幸免地逐步丧失其独立性,其中,中国外债对于海关权力渐入他人之手的影响尤大。本文不揣浅陋,对于外债对中国海关的影响,也即帝国主义通过外债一步步夺取中国海关权力作一述论,以求方家指教。一八四二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南京条约》即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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