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物的法律主体资格 |
| |
引用本文: | 任海涛.论自然物的法律主体资格[J].社科纵横,2004,19(3):79-80. |
| |
作者姓名: | 任海涛 |
| |
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 |
摘 要: | 从传统法学理论而观 ,法律主体只能是人或“模拟人” ,以自然物充任法律主体是不可接受的。本文欲探讨自然物之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择其要者可分为 :自然物成为法律主体的理论依托及实践可操作性问题。
|
关 键 词: | 自然物 法律主体 人类中心主义 法律起源 新伦理观 代理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4)03-0079-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