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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物的法律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任海涛.论自然物的法律主体资格[J].社科纵横,2004,19(3):79-80.
作者姓名:任海涛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从传统法学理论而观 ,法律主体只能是人或“模拟人” ,以自然物充任法律主体是不可接受的。本文欲探讨自然物之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择其要者可分为 :自然物成为法律主体的理论依托及实践可操作性问题。

关 键 词:自然物  法律主体  人类中心主义  法律起源  新伦理观  代理
文章编号:1007-9106(2004)03-0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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