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经济调节的必要与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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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东斌.论政府对经济调节的必要与极限[J].学术交流,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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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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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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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相当多的一些人认为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所要解决的是“为谁生产”的问题,而政府的调节行为所要解决的是“怎样生产”的问题。这样,很自然的结论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前者显然是“基础”,而一旦所有制这个基础确立了,那么其他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其实,所有制这个基础只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就社会主义而言,以为公有制度在全国的彻底建立。就能自觉地保证生产、流通、分配置于整个社会的自觉调节控制之下,就能实现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能引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未免是把“基础论”绝对化、理想化了。前苏联70多年和中国40年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不牢固,或者说公有制本身受到什么损害而造成的。同样,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基本内容也不是把公有制彻底变质。所以我认为,对于现代政府来讲,经济发展过程,也就是对经济运行的调节过程。它主要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商品经济中,政府力求找出调节的—般规律,以期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合理而有效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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