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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汪军民.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立法思考[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2):261-266.
作者姓名:汪军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物权法调整对象是整个物权法体系的基石,是设立物权制度的逻辑起点。物是指具有实际形态的物体或由法律规定、具有物质性的无形财产。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所享有的直接利益并具有绝对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因物的所有、利用和权利变动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关系。

关 键 词:  物权  物权法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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