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盛律令》看西夏的出工抵债问题——基于唐、宋、西夏律法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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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黛丽,于光建.从《天盛律令》看西夏的出工抵债问题——基于唐、宋、西夏律法的比较[J].宁夏社会科学,2015(3):13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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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黛丽 于光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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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甘肃兰州730000 2.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 宁夏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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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西夏文献与文物研究”(11@ZH00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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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务权益,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债务保障制度,出工抵债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较之历代法典,《天盛律令》中对出工抵债的规定较为详细,无论是出工还债的前提、出工人员,还是抵债期间的人身关系等都与唐宋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西夏法典中债务法的特色之一.西夏法律规定出工抵债者是除父母、7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幼童以外的所有男女,不同于唐仅限男口、元奴婢例外的限定.工价抵偿债务后,出工者即可与债权人解除主仆关系.抵债期间的工价比正常雇佣劳动力低,在实际的以工抵债中却比法律规定的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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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夏 天盛律令 债务 出工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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