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五四运动后中国的女性与婚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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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钊.试论五四运动后中国的女性与婚姻家庭[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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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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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天津,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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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在五四运动后中国婚姻家庭的变革中,女性是参与主体,发挥了特定的历史作用.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不同类型的女性在近代婚姻家庭变迁过程中的个人体验分析得出,处于各个社会阶层的她们参加的这场变革,并非如惯常所说:五四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带有质变性质的界标,开创了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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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性 五四运动 婚姻家庭 |
文章编号: | 1003-6121(2003)05-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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