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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08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摘    要:(赣劳社养200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

关 键 词: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  农垦企业  劳动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调整办法  人民政府  通知  高级职称  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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