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计划生育的“三为主”工作方针 |
| |
引用本文: | 郑平月.试论计划生育的“三为主”工作方针[J].人口与经济,1993(4). |
| |
作者姓名: | 郑平月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莒县计生委 |
| |
摘 要: | 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在全国广泛推行,到现在已十周年了。十年来,“三为主”方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认真总结其实践经验,对推动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的确定 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1982年10月20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正式确定的。《纪要》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只有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