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下称《意见》),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出台了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办法和方案,943个县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已建成示范点347个;共筹集医疗救助基金8.8亿元,上半年支付医疗救助金3.7亿元,救助贫困农村居民49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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