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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一种立法选择——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之合理性辨析
引用本文:徐金姝.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一种立法选择——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之合理性辨析[J].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3(1):108-114.
作者姓名:徐金姝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摘    要: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上的“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对该他人请求返还”的原则。该原则基于“以手护手”(Hand mass Hand Wahren)观念,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任意将财产交付他人,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如该他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时,除得对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其原因在于.

关 键 词:返还  善意取得制度  立法选择  善意第三人  财产  不动产  日耳曼法  请求  相对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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