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一种立法选择——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之合理性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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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金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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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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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上的“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对该他人请求返还”的原则。该原则基于“以手护手”(Hand mass Hand Wahren)观念,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任意将财产交付他人,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如该他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时,除得对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其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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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返还 善意取得制度 立法选择 善意第三人 财产 不动产 日耳曼法 请求 相对 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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