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的保守与激进:立法、民意和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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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银珠.《刑法修正案(八)》的保守与激进:立法、民意和理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4):14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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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银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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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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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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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的激进与保守取决于立法对待理论和民意的态度。立法因为欠缺理论共识的形成而激进,因为尚未达到理论共识的期待而保守;立法因为顺应民意而激进,因为固守民意而保守。刑法修正案(八)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体现了立法保守的面向,在设立危险驾驶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问题上体现了立法激进的面向。立法应该处理好理论与民意的关系,平衡好保守与激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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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守 激进 立法 民意 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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