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避——以美国的双边不移交协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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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济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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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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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重点项目《国际法治与和谐世界构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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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构成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但是,在国际社会中,规避条约义务的行为逐渐出现。若一个国家采取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来规避法律义务时,如何判断该双边条约的效力以及认定条约缔约方的责任,是国际法值得研究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不移交协定,在事实上构成了对规约义务的规避。但是,这种协定不能简单的被确定为无效。本文以美国所缔结的双边不引渡条约为例,分析了此种协定在现行国际法规则下的有效性,并为同样是该规约非缔约国的中国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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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条约 规避 国际刑事法院 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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