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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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敏.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J].新疆社会科学,2004(6):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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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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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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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形式主义原理是确认不动产上物权的一种简捷、高效的方法。以不动产登记体现的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解决实践中“一房二卖”、抵押权确定等问题。在期房交易中 ,预登记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将物权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居住权相结合可以较好地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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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公示公信 不动产登记 预登记 |
文章编号: | 1009-5330(2004)06-00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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