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引用本文:张奇.新《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经营与管理,2013(12):14-15.
作者姓名:张奇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关 键 词:精神病人  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  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害结果  刑事责任  监护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