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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改进——以司法实施为进路
引用本文:赵,鑫,谭,浩.论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改进——以司法实施为进路[J].兰州学刊,2014(5):197-19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相对于国家实施而言,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其在原告资格、诉讼类型限制、缺乏激励机制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对比美、德、日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原告资格扩张,推进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为内容的团体诉讼制度,改进证明责任体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系统改进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

关 键 词:私人实施  私人诉讼  原告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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