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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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邦军. 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25(9): 13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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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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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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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司法厅重点科研课题《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离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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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即 :分权制衡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司法效率理论。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的立论根本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职能分工不明 ,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判断。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 ,将法院的司法鉴定业务、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内部的其他司法行政事务分离出去 ,主要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以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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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审判 司法行政 职能分离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09-0135-03 |
修稿时间: | 2004-05-30 |
Departure of Judicial Trial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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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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