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必要性浅析 |
| |
引用本文: | 韩焕玲.法官释法必要性浅析[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Z1). |
| |
作者姓名: | 韩焕玲 |
| |
作者单位: | 孝感学院政法系 湖北孝感432000 |
| |
摘 要: | 无论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有无规定,无论解释主体的发展趋势是一元化还是多元化,法官都应当成为解释法律的当然主体之一:因为多数需要解释的法律规则的最先发现者是法官,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仅涉及到他们自己能否恰当履行职责更是关系到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迅速有效的保障。
|
关 键 词: | 法官 解释 法律 必要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