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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刍议
引用本文:邱宏铮.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刍议[J].江西社会科学,1984(5).
作者姓名:邱宏铮
摘    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否存在?在法学界是有分岐的。意见分歧的焦点,大都集中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些问题上。这一争论不仅是关系到如何划分法律部门,以及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涉及到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应如何正确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问题。对此,我想谈谈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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