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刍议 |
| |
引用本文: | 邱宏铮.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刍议[J].江西社会科学,1984(5). |
| |
作者姓名: | 邱宏铮 |
| |
摘 要: |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否存在?在法学界是有分岐的。意见分歧的焦点,大都集中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些问题上。这一争论不仅是关系到如何划分法律部门,以及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涉及到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应如何正确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问题。对此,我想谈谈个人看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