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中的自由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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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朴明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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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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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心证主义是相对于法定证据而言的,意指裁判中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以审理过程中辩论的结果和证据调查的结果为基础,依据法官自由的判断形成心证并依此作出判决。强调自由心证并非纵容法官进行恣意的判断,为了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由心证要求有诸多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作支撑。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主流法学理论对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一直持批判态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自由心证原则,推进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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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裁判 自由心证 法定证据 经验则 |
文章编号: | 1001-5744(2007)03-0076-04 |
修稿时间: | 200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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