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应以保障社会保险权为核心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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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建宇.社会保险法应以保障社会保险权为核心理念[J].中国劳动,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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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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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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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权是一种具有社会权、受益权等多重属性的公民基本人权。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应确立的首要宗旨。基于这一主旨的要求,社会保险法既应强化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义务,更应重视国家社会保险职责(特别是政府职责)的法制化建设。为了确保公民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我国还应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完善的非法律救济和法律救济两种途径,当前尤其应着力完善综合运用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多种手段的法律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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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权 社会保险法 国家职责 权利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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