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泽民对邓小平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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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金,张镭.论江泽民对邓小平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J].东岳论丛,2006,27(3):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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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金 张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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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3 2.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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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的基本要素为民主、法治和人权,社会主义宪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邓小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实践中,逐步提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针方略以及“政治文明”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目标,从而在宪政理念与原则、民主政治建设、国家制度与国家统一诸方面,全面继承、创新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宪政思想。因此,研究江泽民对邓小平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和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奋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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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江泽民 邓小平 社会主义宪政 继承 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6)03-0095-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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