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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摘    要:为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经济正常运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就加强本市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统计局是本市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对本市统计工作行使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全市的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全市性的重要经济统计数据应由市统计局对外发布,未经市统计局核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凡与市统计局相重复的,必须与市统计局协商后再对外发布;其他统计数据对外发布时,应及时报市统计局备案.市统计局和其他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凡属保密范围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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