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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界域:由“法治××(区划)”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解君,赵会泽.法治的界域:由“法治××(区划)”引发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4(4):22-25.
作者姓名:杨解君  赵会泽
作者单位:1. 南京工业大学特聘教授
2. 东南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摘    要:现在某些地方在套用"依法治×"模式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建设"法治××(行政区划)"的地域性口号或决策,这不仅仅是提法上的不当,更可能使"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发生错位.法治的实现固然有赖于地方的法制化,但法治的行政区划化却可能导致架空国家法治以及悖离我国政体的恶果.行政区划化"法治"存在着一系列危害和弊端,因而必须予以否定.为了推进法治以及保证法治的统一,在地方法治建设中,地方化不得进入司法的"领地",而只能在立法和行政的空间内展开.但法治国家的建设,除了建构法律制度之外,更少不了民众对法治的认同,因此更要注重民众法治意识的培养.

关 键 词:法治  法治国  法制  依法治国  法治意识
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4-022-04

The Bondary under Rule of Law:Thinking of "Ruling a Place (division into districts) b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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