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指出 ,在司法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 ,它使得在那些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场合 ,法律反而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作者以北京某基层法院的契约纠纷判决书为研究对象 ,试图通过对原被告的胜诉情况、违约原因及其裁决等方面的分析 ,揭示并解释目前存在于司法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效应。作者发现 ,如果缺乏信任和良好法律体系 ,导致诉讼的原因一般不是因为契约的模糊性 ,相反 ,故意违约并引发诉讼更主要是人们的策略性选择。因此 ,原告的高胜诉概率和高违约概率现象并存 ,同时违约案件的案情都比较简单 ,辩护理由也简单 ,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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