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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等不再享有著作权“国家特许”待遇
摘    要: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通知,1985年文化部出版局和国家版权局,先后发文批准《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享受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转载、复印报刊上已发表作品的“国家特许”待遇。实施著作权以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复印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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