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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与为人民服务─—道德建设的内在起点与目标
引用本文:肖群忠.“仁爱”与为人民服务─—道德建设的内在起点与目标[J].江海学刊,1998(2).
作者姓名:肖群忠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摘    要:在当前道德建设中,如何解决社会主义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结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仁爱”为中华传统道德第一德,它是对他人的一种同情与关切、爱的感情与义务,其伦理精神本质可包含:(1)“仁者人也”的社会角色意识;(2)“仁者爱人”的他人意识;(3)“忠恕之道”的人己义务意识;(4)“克己复礼”的社会责任意识;(5)“天下为公”的奉献意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仁爱”与为人民服务两者产生的社会历史特点、阶级基础、理论基础都是有差别的,尽管如此,二者还是有共通之处的,这表现在:第一、都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行为原则;第二、都包含整体主义、利他意识的崇高价值取向;第三、两者都强调社会义务、责任意识。两者互相转化结合,既使为人民服务耸立在“仁爱”之深厚的民族传统道德基础之上,又使“仁爱”升华并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现代形态,这将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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