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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及其出路
引用本文:高青.论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及其出路[J].职业时空,2008,4(10):196-197.
作者姓名:高青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环境诉讼对于环境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社会变迁和利益;中突的加剧,环境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逐渐力不从心。在我国现行诉讼法框架下,环境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我国民众对于空气被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提起的环境诉讼,大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只有理性认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才能找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出路。

关 键 词:环境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纠纷  污染环境  环境与资源  环境立法  开发利用  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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