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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去同留”是否合法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事厅仲裁处,郑州市人事局促裁办
摘    要:申请人:李某,女,大学文化,系某设计院工程师。 被申请人:某设计院。 申请人李某因被申请人某设计院停止其工作、停发工资向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申请人诉称:1988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某设计院从事无线电技术工作,后与该院工程师姚某结婚。1998年初,姚某申请调离,某设计院不同意。后姚某又申请辞职,设计院仍不同意。无奈,姚某离岗,设计院将姚某除名。与此同时,设计院以夫妻双方男方被除名,女方也须随之调离为由,停止了她的工作,并停发工资。她多次向设计院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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