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能否被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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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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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周某,男,36岁,高中文化,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秦淮支行健康路分理处出纳员,因利用单位原会计方某(已判刑)提供的30万元公款上班时间炒股,造成9万多元经济损失,被单位辞退,周某不服,遂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争议焦点周某诉称:1994年3月,该单位原会计方某提供30万元资金以周的名字在省证券城南业务部开立大户,委托周炒股,他们是委托关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周无关;市农行秦淮支行认为周利用上班时间炒股没有事实依据,且周已36岁,再就业困难,故请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市农行对周的辞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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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 仲裁 银行 公款炒票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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