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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
作者姓名:黄建荣
作者单位:福建司法学校!福州350007
摘    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处理好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关系。提出这些问题,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量发生的种种只顾竞争、自立、效率、先富、经济效益,而不顾协作、监督、公平、扶贫、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和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针对那种把上述一系列关系的两个侧面、把义和利两者机械地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这里问题的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利”与“义”的关系问题。我们只有正确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利和义相统一的价值导向,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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