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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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省级电力公司)的发电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问: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省级电力公司)的发电收入是否能执行国税发[1994]064号文件规定的“发电厂增值税定额税率每千千瓦时4元”的增值税,或者县及县以下发电厂简易计算方法的6%的增值税率(假设该股份公司为县级电力公司)?说明:该电力公司为地方(县级)公司,其发电全部上自营的地方电网,而不是国家大电网。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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