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在华协定关税特权的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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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秀领.列强在华协定关税特权的废除[J].江海学刊,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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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秀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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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外事办新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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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废除协定关税制度的历史背景关税的征收与税率条则的制定,是主权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之一,对于调剂与发展本国经济,具有极大的作用。但由于中国在进入国际社会时,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保护关税的意识淡漠,加之西方武力的威逼,自鸦片战争后的《南京条约》始,很快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列强获得以下特权:(1)协定税率与税则的权力。中国人不能自订税率和税则,而要与外国人协商。协定的税率为值百抽五。(2)海关行政权。自1861年起,管理海关的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乃至一般官员一直由外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担任;(3)子口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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