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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州府司法的理性化悖论
引用本文:汪庆红.宋代州府司法的理性化悖论[J].北方论丛,2014(4).
作者姓名:汪庆红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帝制中国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机制研究”(13YJA820046)
摘    要:合理性和形式性是马克斯·韦伯理论体系中用于描述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行动是否遵守内在规则的两个概念。从司法理性化理论层面考察,宋代州府司法在机构权限范围划分等体制层面展现出形式合理性特质,而在审判过程方面则表现出实质合理性风格。立足于宋代司法制度发展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这种司法体制与审判过程之间的合理性悖论,是宋代司法制度建设中所形成的儒法冲突的产物和体现。

关 键 词:宋代  州府司法  理性化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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