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自由与社会主义婚姻德道刍议
引用本文:刘安丽.离婚自由与社会主义婚姻德道刍议[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作者姓名:刘安丽
摘    要: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正确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又遵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规范,使两者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是每个离婚当事者和法律工作者应郑重考虑的问题。对此我谈点粗浅的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