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由与社会主义婚姻德道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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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安丽.离婚自由与社会主义婚姻德道刍议[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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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安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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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正确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又遵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规范,使两者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是每个离婚当事者和法律工作者应郑重考虑的问题。对此我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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