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修辞的宪法——宪法的另一种面相乃至宪法的另一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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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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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的政治修辞功能是其并行于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功能的另一面的功能,即观念形态上的政治正当性功能。宪法的政治修辞具体表现形态有:以专门条款确定国家符号,在宪法序言中诉诸普世价值、历史传承、文化传统,以特定条款修饰制宪权,政治独白式的宣告或认定。因此,"宪法何为"便可归结为实践层面的政治规范与观念层面的政治修辞,这便是宪法的两种面相。宪法在功能上必有侧重,其到了极致处,则造成宪法的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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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政治修辞 政治正当性 |
Constitution as Political Rhetoric: Another Side and Another Type of Co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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