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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制度的重构路径转换
引用本文:邓多文.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制度的重构路径转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3):89-93.
作者姓名:邓多文
作者单位:;1.重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重庆大学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虐待儿童刑法规制模式转换研究”(2013YBMK159)阶段性成果。
摘    要:"立法者"与"阐释者"力图修改或阐释现有立法,实现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向检察机关公诉的转变;运用"阐释者"的方法,破解"立法者"的困境,使"立法者"走向"阐释者"具有必然性。"协同者"则通过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告诉制度与报告制度、犯罪处理与犯罪预防等三个维度的协同,同时超越了纯粹作为"惩罚者"的"立法者"与"阐释者"。

关 键 词:虐待儿童犯罪  告诉才处理  “立法者”  “阐释者”  “协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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