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之进路 |
| |
作者姓名: | 薛培 申莉萍 |
| |
作者单位: | [1]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41 [2]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51 |
| |
摘 要: |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出庭公诉检察官要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处以适当刑罚的量刑建议,这不仅应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了解其性格、履历、社会交往关系、家庭背景等可能影响其量刑及刑罚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社会调查成了必不可少的程序。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尚不容乐观,内容也不尽全面准确。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应须提高,除此之外,要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发掘,庭审前及庭审中的补充性调查也应成为一种信息源的补充方式。检察官在参与社会调查过程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品格证据 社会调查 检察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