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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之进路
作者姓名:薛培  申莉萍
作者单位:[1]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41 [2]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51
摘    要: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出庭公诉检察官要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处以适当刑罚的量刑建议,这不仅应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了解其性格、履历、社会交往关系、家庭背景等可能影响其量刑及刑罚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社会调查成了必不可少的程序。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尚不容乐观,内容也不尽全面准确。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应须提高,除此之外,要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发掘,庭审前及庭审中的补充性调查也应成为一种信息源的补充方式。检察官在参与社会调查过程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品格证据  社会调查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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