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诉讼法》对规范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问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行政程序法典这一背景之下。虽然关于保证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方面,《行政诉讼法》有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是在行政程序违法的基本类型和处理方式以及责任机制等方面仍然缺乏系统且完整的制度性安排。因此,对待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问题,必须在行政法治语境下探讨,以是否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存在利害关系为逻辑起点进行考究,根据程序违法程度的差异性具体地进行类型化分析,进而寻求不同裁判类型之诉讼规范化路径,最终充分实现权利保障之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