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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产官僚制——以明万历四年到五年的北京契税制度改革为例
引用本文:陈泽涛.回到家产官僚制——以明万历四年到五年的北京契税制度改革为例[J].社会学评论,2024(1):189-211.
作者姓名:陈泽涛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通过对明朝万历四年(1576年)到五年(1577年)北京契税制度变革过程的分析,本文揭示了传统中国国家汲取过程中的家产官僚制支配模式及其形成过程。在万历四年都税司大使私擅税契事发这一突发事件的触发下,典制关于契税的规定与万历四年前北京契税管理空白之间的矛盾暴露,导致官员与皇帝围绕北京契税制度改革展开社会行动。到明万历五年,在正式制度层面,北京契税征收的支配模式兼有包税制与官僚制特征;在非正式制度层面,北京契税征收的支配模式整合了儒家的孝道和功利主义,以及形式的法理思想和对传统的认同。本研究发展了更为完整地理解传统中国国家汲取过程中的支配模式及其变革过程的家产官僚制理论,系统地呈现了传统中国家产官僚制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维度之间与内部的矛盾。

关 键 词:契税  家产官僚制  过程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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