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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通知  有关问题  最高标准  缴费基数  市人民政府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局  职工  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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