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6月19日,“末代标王”胡志标,因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金罪三项罪名成立,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65万元。记者采访了曾与胡志标一起创业的股东陈天南。陈天南在爱多与胡志标是同一重量级的人物,俩人都是爱多的创始人,俩人的股份相等(各占45%),在企业初创时期,胡志标任总经理,陈天南为法人代表。俩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性格上,胡志标争强好胜,陈天南稳重厚道。一向来,他们性格互补配合,把小企业发展成大企业——97年的爱多。但在爱多辉煌时,由于胡志标对名利看得太重,想方设法甩掉创业兄弟陈天南,如果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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