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论坛”专栏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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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语中的“communication”,即“传播”,起源于拉丁语的“communication”和“communis”。14世纪的时候在英文中写作“comynycacion”,15世纪以后演变为现在的词形,19世纪末在西方成为日常用语,用来指人类传递或交流消息、观点、感情或与此有关的交往活动。在传播学上,人们将传播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前三种传播活动只在极为个别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调整。而大众传播的各种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个体获取各种信息的主要通道和各种利益集团实现其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也将大众传播媒体作为推行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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