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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与洛克之不同
作者姓名:曹宪忠
摘    要: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在如下八个方面展现了各自的不同点:霍布斯没有区分,而洛克区分了“社会”和“国家”这两个政治学概念;在自然状态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霍布斯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狼的关系,处于战争状态,而洛克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和自由的,处于和平状态;在自然状态下的价值目标问题上,霍布斯关心的是人的生存,而洛克关心的是人的自由;在国家建立的目的问题上,霍布斯认为,国家建立的目的就是让人们过和平的生活,而洛克认为,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权;国家建立时,霍布斯认为,人们转让了自己的全部权力,而洛克认为,人们只是转让了惩罚罪犯和要求赔偿的权力,而仍然保留了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权;在拥有人们转让的自然权力的国王或主权者是否是社会契约的签约人,是否需要遵守社会契约的规定问题上,霍布斯持否定态度,而洛克持肯定态度;霍布斯否认而洛克肯定人民拥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力;在理性王国的政治形式上,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制度,而洛克主张君主立宪制度。

关 键 词:社会契约理论  霍布斯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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