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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解的正当性基础
引用本文:李文革,罗林,李美福.民事检察调解的正当性基础[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9(1):125-128.
作者姓名:李文革  罗林  李美福
作者单位:李文革(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罗林(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北,恩施,445000);李美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建始,445300)
基金项目:2010年度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摘    要:民事检察调解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建立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民事检察调解既是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方法。目前,此项新制度在法律上缺乏具体的规定,但它与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相契合,符合纠纷多元化解决、诉讼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因此,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关 键 词:民事检察调解  和解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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