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语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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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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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文(回、满两个民族通用汉语文).解放前,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五十年代,国家帮助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文字.现在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多数人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工具.国家民委副主任伍精华,在去年十二月举行的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上,回顾总结了40年来我国民族语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一)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了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把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作为行使自治权利的工具.全国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提供了蒙古、藏、维、哈萨克、朝、彝、壮等民族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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