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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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社厅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七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洗衣师、修脚师和企业培训师3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附件: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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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铝制品 国家职业标准 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 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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