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8]27号
摘    要: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劳社函2007]3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  补充意见  人力资源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移交工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